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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11-17 来源:

嘉财政〔201925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落实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及时发现并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基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1969号)要求,决定从20191月起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以下简称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编报内容。资产月报包括报表封面、资产情况单户表、资产情况汇总表:

1.报表封面反映单位性质、执行会计制度、预算管理级次等基本情况。

2.资产情况单户表由各单位依据月末财务资产账面数进行填报,反映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重点关注资产的情况。

3.资产情况汇总表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资产月报数据汇总形成,反映部门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重点关注资产的总体情况。

二、报送方法

()报送时间。20192月起试编1月资产月报,市级各主管部门于每月7日前(凡遇国家法定的重大节假日可适当延后2日)将上月资产月报汇总报送市财政局。

()报送内容。市级主管部门报送本部门资产情况汇总表以及所属单位资产月报单户表。

()报送方式。资产月报采用电子数据报送方式,市级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资产云”报送电子数据。请各单位月报经办人及时登录资产云(政务专网地址http://59.202.25.126:8080注册用户,完善单位基础信息,并按时报送资产月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格式可登录资产云查看和下载。

三、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资产月报编报工作,动态了解国有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数据基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资产月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资产月报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落实,明确牵头部门,落实专人负责。

()密切协作,完善工作流程。资产月报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账面体现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等情况,对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要求高,需要资产、财务以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市级各主管部门要指导所属单位建立资产部门和财务部门密切协作机制,确定填报、审核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按时保质报送资产月报。

()加强审核,提高数据质量。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资产月报数据审核力度,强化动态监管。对重大数据变动,特别是因单位户数变动、核算方法调整等导致的数据变化,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严格保密,确保信息安全。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不得通过网上报送,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涉密市级主管部门仅需要报送汇总表,不再报送全级次资产月报数据。

()及时整改,夯实数据基础。市级主管部门应加强资产月报数据的对比和分析,重点关注货币资金占比、在建工程转固和资产核算规范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研究出台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基础,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联系方式:市财政局资产处,电话:82031941;资产云技术支持电话,电话:82031970


嘉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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