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6日)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精神,依照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现就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市人民政府依法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并负有管理职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负有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近年来,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企业国有资产法贯彻实施,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查制度,开展国有资产若干问题特定问题调查,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不断加强。市政府不断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产权日益明晰,国有企业改革扎实推进,资产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但也要看到,目前国有资产管理比较分散、监管不够严,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有待从制度上加以完善。
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符合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符合人民群众期待,对于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治理现代化,管好人民共同财富造福人民,发挥人大制度优势,推进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和“两个高水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提高国有资产质量和效益,促进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市人民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加强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嘉兴发展、造福全市人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中央、全省和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坚持依法依规。贯彻实施宪法和监督法、预算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报告、依法监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实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从制度建设和技术创新入手,把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监督全过程,找准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坚持稳步推进。以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为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分类施策、循序渐进,区分全省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不同情况,逐步扩大报告范围、充实报告内容,实现全口径、全覆盖。
——坚持统筹协调。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人大与政府、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着力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机制,把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更加有效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探索建立多层次多角度、既相互分工又有机衔接、科学高效的监督体系。
三、报告方式和重点
市人民政府要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依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进行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报告。
(一)明确报告方式。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全市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包括年末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负债等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地方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市及市以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各类国有资产报告要汇总反映全市情况。地方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以市级情况为重点。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还应当报告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成效,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等。在每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二)突出报告重点。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全市及市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地方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总体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实现利税、现金流量和收益情况,国家重要监管指标的实现情况,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市及市以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重点是: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
(三)提高报告质量。市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统一监管。科学、准确、及时掌握境内外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家底。要建立健全全市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依法明确和规范报告范围、分类、标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处理,制定完善相关统计制度,确保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加快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统一方法、统一要求,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
(四)加强审计监督。市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在每年报告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时,应报告国有资产的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安排审计部门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资产实施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
四、审议程序和重点
市人大常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把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审议,推进公开透明,实行全方位监督。
(一)审议程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前,应组织开展视察或者专题调研,并由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市人民政府的报告应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20日前提交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征求意见,在会议举行10日前将修改后的报告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时,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审议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将审议意见送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将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要健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6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市人大常委会视情况需要可以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间题调查等方式,可以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专业评估,开展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依法作出决议。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期限内,将执行决议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审议重点。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开展国有资产监督时,应侧重以下方面: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国有资产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情况;2.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3.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4.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情况;5.国有资本服务国家战略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公共服务、发展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撑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等情况;6.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情况;7.推进绿色发展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8.有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9.有关国有资产重大变化情况及其主要原因;10.其他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推进公开透明。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除外)。审议报告和有关视察、调研等活动,应当邀请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家顾问,以及市人大有关委员会的同志参加,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拓展预算联网监督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信息共享。
(四)建立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要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紧密衔接,特别是要与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相结合,并积极创造条件,与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监督工作相结合,建立起多层次多角度、既相互分工又有机街接的人大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机制。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2019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制度,实现全覆盖。
五、组织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要明确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规范化程序化。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部门和主体,加快建立上下贯通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根据报告需要确定年度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起草负责部门。其他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其管理的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提供给国有资产报告起草部门。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报告起草和有关工作的责任单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要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力量和能力建设,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就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具体工作加强沟通协调,为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提供服务保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及时总结完善。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加快研究建立地方融资平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