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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4-27 来源:

部门(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2023年全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启动会暨培训会会议要求,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落实安全责任,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有效预防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00 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督促整改工作。

    (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2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加强安全管理。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嘉兴南湖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按照实验室危险源分类辨识、分级管控要求,全面实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强化风险防控。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 全要素、 全覆盖” 排查整治,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认真抓好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的安全教育,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7—5月5日)

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3),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号。

请各部门(单位)自查后,及时完成整改,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于5月5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和《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5)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提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通过钉钉发送至俞丽敏老师。

(二)现场检查阶段(5月6日—5月21日)

学校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检查工作。对前期自查中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全校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予以关停,整改完成后,经验收方可重新开启。

(三)现场检查整改阶段(5月22日—6月20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现场检查反馈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整改责任人,认真组织整改,限期整改,形成闭环,及时化解安全风险。

(四)“回头看”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学校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风险隐患较多、自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年)》

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5.《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