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度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嘉兴市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00]108号)和《嘉兴住房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嘉房委办[2003]13号)文件精神,资产管理处拟对1998年底前参加工作且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办理一次性及工龄住房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199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详见附件1)且2020年以来有职务(职称)晋升的教职工,可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及工龄住房补贴。
二、申领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填写《嘉兴市区职工个人一次性及工龄住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个人住房补贴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交资产管理处。
(二)受理审核。资产管理处根据文件规定对个人提交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查核实,按当时职工及其配偶住房的实际情况、目前职务(职称)晋升情况,初步核定住房补贴额。其中职工实际工龄由人事部门签署相关审核意见。
(三)上报审批。经学校核准后的申请材料按规定报嘉兴市房改办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四)资金划转。经市财政局核准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及工龄住房补贴将全额划转至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
三、提交时间
提交个人住房补贴申请表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3日中午下班前。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资产管理处。
校资产管理处
2021年12月6日